羊城晚報記者 梁懌韜
  昨天,廣州市城管委在官方網站發佈《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》(征求意見稿),即日起至6月11日征求公眾意見。這是政府部門第三次為該規定征求社會意見。
  征求意見稿提出了三套垃圾處理費收費方案。相比現有的《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》,征求意見將個人不分類投放的處罰額度,由每次50元修改為50元以上200元以下。
  首次提“分類少收費”
  自廣州市城管委官員在華東考察期間“劇透”廣州打算推垃圾處理費隨水費征收後,坊間議論紛紛。有意見認為隨水費征收雖然保證能收到費用,但卻未必能體現分類減量原則。在征求意見稿中,城管委提供三套收費方案。
  值得一提的是,三個方案都明確將按照“誰產生、誰付費”和“多排放多付費、少排放少付費”的原則進行改革。方案一和方案二主調仍是此前公佈的隨水費征收、計量收費,但方案三則提出“混合垃圾多付費、分類垃圾少收費”的原則,參與垃圾分類程度的好壞將直接決定繳納的垃圾費的多少。據悉,此舉旨在鼓勵單位和市民正確分類處理生活垃圾。
  設分類責任人制度
  相比現有暫行規定,征求意見稿將多項分類責任落實。除了明確各政府部門的責任,還提出分類實施中具體責任人制度:實行物業管理的,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;自行管理的,管理人為責任人;農村居住區,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;機關、團體、部隊、學校、醫院、工廠等單位責任區,單位為責任人;集貿市場、商場、展覽展銷、餐飲服務、沿街商鋪等經營場所,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;機場、碼頭、火車站、長途客運站、公交場站、軌道交通車站、文化、體育、公園、旅游景區等場所,管理單位為責任人;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,施工單位為責任人。
  舉報不分類收運有獎
  和暫行辦法中僅籠統列出垃圾分成四類不同,征求意見稿對垃圾分類,作出全流程分類處理要求。 如何確保垃圾真的分類收運?征求意見稿要求政府部門制定社會監督制度,並要求該制度對舉報未分類收運行為市民,作出有償獎勵。
  此外,征求意見稿要求分類責任人有義務監督責任區內市民投放。拒不分類者,責任人須舉報至居委或村委會進行進一步勸導。如仍不改正,可通知城管執法部門進行處罰。對於個人處罰額度,征求意見稿將暫行規定中的每次50元,修改為50元以上200元以下。此前社會呼聲較高的“不分類不收垃圾”,則沒有納入。
  反饋途徑
  市民可於即日起至6月11日,通過以下方式聯繫城管委,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。
  電話:
  020-83639317
  電子郵件:
  cgwfgc@163.com
  地址:
  廣州市越秀區文明路賢思路34號,郵編:510030
  三方案哪款合你心水?
  方案1
  按照“誰產生、誰付費”的原則,逐步建立計量收費為主,定額收費為輔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,並逐步推行隨水費統一收費和代扣代繳的收取方式。具體收費標準和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。
  方案2
  按照“多排放多付費、少排放少付費”的原則,逐步建立計量收費、隨水費折算收繳等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。具體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。
  方案3
  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照“誰產生、誰付費”和“多排放多付費、少排放少付費,混合垃圾多付費、分類垃圾少付費”的原則收取,具體收費辦法由區人民政府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。
  插圖/陳健怡
  梁懌韜  (原標題:垃圾費怎麼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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